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实用: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

发表于2015-09-15

 

新政以后很多人都开始想要买二手房,并问询交易费用的问题,于是在网上整理了一下,发给大家看看:


现在因为房地产市场火爆,其实卖方都要求实收,卖方应当承担的税费、买方承担的税费都变相由买方承担了。

卖方篇

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

印花税 :成交价×0.05%(暂免征收)

营业税:购入后超过2年(含)的普通住房出售的

免征收—营业税

购入后超过2年(含)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:(出售价格-购入价格)×5.6%

购入不足2年的住房出售的:出售价格×5.6%

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:应纳税额=(合同价-购买成本-合理费用) ,按照差额20%的个税征收。目前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%征收个税;

条件:1、自有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;2、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,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免除征收。

土地税(国土局):应纳税额=成交价的1%

条件:1、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,暂免征收土地税2、转让非普通住宅的,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,免予征收土地税;3、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,减半征收土地税;4、居住未满三年的,按规定计征土地税。

城市维护建设费: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税、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,并按照缴纳的税、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,若无需缴纳税、营业税的,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。

附加费: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税、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,并按照缴纳的税、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,若无需缴纳税、营业税的,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。

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:以优惠价(标准价)购买房产的,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,改成房屋成本价。

当年成本价(城八区按照1560元/平米)×建面×6%=上市可交易

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

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,若需上市的,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:

当年成本价(城八区按照1560元/平米)×建面×1%=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

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金

1、2008年4月8号之前,签订购房合同的,满5年出售的,按照合同价的10%缴纳(综合地价款)土地金。

2、2008年4月8日之后,签订购房合同的,满5年出售的,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%缴纳土地金。

按经济适用房管理

房产证上写有“按经济适用房管理”的字样,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,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。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%的土地出让金,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%。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。(安居房、康居房、危改回迁房、绿化隔离地区)合同价×3%征收税费即可。

测绘费:各区规定不同,一般200元左右

买方篇

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

印花税 :成交价×0.05%(暂免征收)

契税:普通住宅,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,即合同价×3%征收;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,且系90平米以下的,按1%征收,即合同价×1%;90-140平米合同价×1.5%;140平米以上均按3%征收。

非普通住宅:成交价(合同价)×3%(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均一样)

说明

1、普通住房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住房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(含)以上,单套建筑面积在140(含)平方米以下,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2倍以下。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、危改回迁房、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、安居房、康居房、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质的住房,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。

2、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习惯,通常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,由一方承担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,一般都是由买方承担。(需要有补充协议约定)

征收单位提醒:除了土地税、土地出让金、综合地价款属于国土资源局征收外,其他为房屋所在地税务局。

 

上一页|1|
/1页